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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各說各話了半天, 看看實際政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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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ipo.gov.tw/fp.asp?fpag...alidation=pz2bO
一、按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凡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該合法重
製物(如販售、贈送),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因此,所詢問題一可否將朋友贈送的台灣正版CD上網轉售,依上述說明,只要該C
D是合法重製物,即使外包裝有記載「贈品不得轉售」「非賣品」等之文字,上網轉售仍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
二、我國有「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規定(請參考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因此海外版正版CD若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輸入
之物,即會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屬「非合法重製物」,在我國內即不得任意散布。反之,海外版正版CD如係經國內代理商合法發行之
物...


還有物權耗盡的問題,只要消費者是合法方式取得的物品
著作人或其授權的人,把著作原件或重製物之所有權移轉給別人的同時
就喪失了他的散布權,更直接的說法是他已經把散布權用光了
在此之後,就他所移轉出去的著作原件或重製物,對任何人都不能再主張散布權。
因此在我國管轄區域內,從著作人或其授權的人那裡
因為買賣或贈與而受讓取得著作物所有權的人
當然可以自由管理、使用、處分(包括出口、出口後再進口)他所取得的著作原件或重製物。
舊 2016-11-11, 11:2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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