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說各話了半天, 看看實際政府資訊...
===============================
https://www.tipo.gov.tw/fp.asp?fpag...alidation=pz2bO
一、按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凡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該合法重
製物(如販售、贈送),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因此,所詢問題一可否將朋友贈送的台灣正版CD上網轉售,依上述說明,只要該C
D是合法重製物,即使外包裝有記載「贈品不得轉售」「非賣品」等之文字,上網轉售仍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
二、我國有「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規定(請參考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因此海外版正版CD若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輸入
之物,即會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屬「非合法重製物」,在我國內即不得任意散布。反之,海外版正版CD如係經國內代理商合法發行之
物,則屬合法輸入之重製物,得再行上網轉賣。故關於所詢問題二及問題三,您於20多年前購買之海外(含日本)正版CD得否在網路
上轉售,並非以購買或產製之年份為判斷依據,而應視該CD之輸入者是否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而定。建議您於轉售前先
向購入之唱片行釐清前開問題,若無法釐清則不宜再行轉售,以避免不必要之法律糾紛。
===================================
看來是我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