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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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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Axel_K
選舉人票的「贏者全拿」制度討論,美國內部也是有的,
不過傾向不是廢選舉人票,而是以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
這樣會比較接近總選舉票數比例。


廢選舉人票要修憲,修憲很困難... ... So 沒辦法跳過選舉人票...


但是我看到比較多州同意的是 NPVIC 協議

也就是說... 加入這個協議的州,需要在普選結束後把所有選舉人票投給普選最高票的人,但是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加入這個協議的州所握有的選舉人票必須超過 270 才會開始生效...

只有 10 個州加入... ... 好像拿有 150 多張選舉人票...

至於很多州不願意加入,是因為美國是聯邦體制而不是「一個國家」,所以也才會稱為「合眾國」。每個州其實就算是一個政治主體,有自己的主權,只是把一些權力轉移給聯邦執行。故他們不想跟其他州的「普選」數據一起混做當做自己的選舉人票...
舊 2016-11-10, 11:04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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