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2016
會有問題
非賣品通常都是禁止轉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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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不是這樣的......
就著作權法而已,廠商自己講的根本就沒有任何意義..只是在恐嚇你而已........
重點在於物權是誰擁有的......物權是你的....你就有權做任何處理..........
光碟廠商比較奸詐的地方在於它對出租的光碟有做手腳.....以前常常對於簽約出租廠商並沒有賣光碟給它們,而是壓製光碟借給它們去出租且也都沒在回收的.....出租廠商並沒有擁有物權......但像百事達之類出租廠商確會去賣這些它本身沒有物權的碟片.....像這些是有法律風險的..........不過好像有消費者因而被影片廠商提告....但最後判無罪.....主因是百事達有開發票,法官採信一般消費者很難知道判別百事達沒有"物權"......
當然如果出租廠商是買很多零售版來租.....之後出租熱潮過後太多而拿出來賣...這種就絕對不會有問題(雖然這種影片廠商零售版片頭都恐嚇不能租售,但實際上是沒問題的)...
所以要先弄清楚"物權"是誰的.......隨貨附贈物權是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