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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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很長的故事,但是小弟也不要再講這老闆有多XX,純粹跟各位大大解釋狀況
小弟被之前待的公司欠薪至少半年以上, 後來離開公司申請失業給付被退件
原來公司有欠繳好幾個月的勞健保費用 跟之前老闆反映
希望老闆去跟勞工局提出按月扣繳證明讓我可以順利申請
但是後來老闆說 勞工局說要補件 還問老闆說有沒有欠薪
後來老闆跟我說勞工局如果問 要說沒有才能申請
但是後來想一想不對 如果跟勞工局說沒有 不就是承認他沒欠薪
以後萬一要向勞工局提薪資仲裁 追回之前欠薪
那我不是自打嘴巴嗎? 為何要說沒欠薪才可以申請呢?
請有研究或相關經驗的大大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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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機歹歹 隨人顧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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