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藉著小約翰兄的回文,小小澄清一下:
很多人都誤會了,以為「國旅卡」對公務員是多出來的福利,其實根本不是,而是「懲罰」。說穿了,公務員也只是政府的工具和奴隸罷了...
在這項措施實施之前,依公務人員的休假規定,到年終未休完的日數都可全數換算日薪總額改發「不休假加班費」(古早時代稱之為「不休假獎金」),但這項規定施行之後(為了因應國內不景氣,刺激內需經濟),變成只能領取1/2應休假日數的「不休假加班費」,另外一半則搭配「國旅卡」必須赴指定的區域(當時規定必須跨縣市)向特約商店消費,再檢據核銷領取「補助」。
由上可知,這項國旅卡根本不是啥新增福利,公務員領取的是原本發給他的錢...只不過反而多了一道領取的關卡;或許因為這樣讓很多公務人員衍生不平,部分的人因而走偏門,搞假消費換現金,也確有人為了符合規定刷卡購物之後,再將商品上網拍賣換現金(持平而論,要這樣做也是當事人的處分權利,只要不違法不應拿來說嘴才是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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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ttle-john
國旅不是好幾年前扁哥時代就搞過了嗎 ???
很多公務人員去刷(假旅遊購物換現金),難道還要再來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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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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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ttle-john
上有對策下也有對策,我們公司眷屬有很多公職人員,
登山寒衣睡袋去刷來,可是一件件拿到Y 、L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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