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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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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他要告你不用害怕 如果要捅你才要害怕
少跟這個人來往吧

除非他生來就帶愛滋 否則有這種病 都是行為有待檢點
不存在什麼可憐問題

法律總是保護加害人 這個條款保障了病人隱私權
但是卻沒有保障其他正常人的知情權
萬一有人因此受害 法律拍拍屁股兩手不管
舊 2016-11-05, 09:0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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