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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劇,月薪嬌妻意外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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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z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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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eric
那叫common law, 同居超過一定時間 即使沒結婚 也擁有婚姻效力
更不用說有孩子了
溫哥華就有富二代把洋妞 包養
結果過法定時間後 被洋妞弄上法庭說是common law
因為不肯自曝其中國的財產 後來房子都被判給女方
恩 只是女朋友喔!
問題是 他們不是男女朋友...
也沒肉體關係啊
至少一開始簽約時是沒有這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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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2, 10:2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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