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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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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所以手機掉了, 但不確定是被遺失或侵占?
打電話過去就知道了呀
想必打了, 但己關機. 那就是被侵占
可以報警.

怕你女兒謊報? 也別太擔心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rticle_id=90752
"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為刑法第335條、第338條、第324條定有明文,是刑法第335條侵占之罪,須告訴乃論,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非字第四二八號刑事判決:「本院按: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侵占罪者,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準用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而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又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但是你的小三...... 你要非常小心, 你自己會吃上很多不同的官司.
舊 2016-11-02, 02:57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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