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awaine
違規被罰是應該的,我也贊成罰,但這麼久通知就不恰當,
處罰用意是叫人不要違規,像這個例子,在這一個月中事主並不知道因違規被罰,而持續違規,反而沒達到處罰的用意,我覺得上面那個APP不錯,甚至,最好舉發後,一兩天內就通知違規者被罰了,基本上就已經讓違規者產生了警惕作用,減少違規才是主要的用意,而不是罰錢是主要的目的,錢是國家拿去的,有沒有人違規才是跟我們生活有關的。
至於都已經2016年了,這東西還沒辦法短時間內開單,只能說是公務員的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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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惰+1.
有ETC的車子,派出所都可以查到.都可以直接打電話聯絡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