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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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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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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別去登記就好了
有沒有一種異常熟悉的既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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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重婚一樣
也就是前面有人講的一夫多妻
所以如果一夫多妻要立法其實很蠢
弱勢的人才希望立法保障自己權益
但娶多妻的通常是有錢有權有勢的人
他娶多妻自己才是侵犯伴侶權益的人
怎麼會想要立法來限制自己
如果一夫多妻要立法
以現代男女平等思維來看
到最後會變成很可笑的狀態
也就是多妻多夫並存
一個婚姻中的伴侶同時可有多男多女
再加上平等的概念
也就是婚姻中每增加一人需經所有配偶同意
其中任何一人都和其他人是平等的配偶關係
會變成政府公開認可的亂交關係
以現今的社會完全是不可能的
我並沒反對這樣的制度哦
反正只是把能做不能說的事制度化而已
而且有發現嗎
如果這樣可以通過其實一併解決了同性配偶的問題
因為一對同性配偶的關係已經包含在前述的組合中了 
所以前面那位想推一夫多妻的朋友
你無意中找到了同性伴侶婚姻解套的方法
畢其功於一役豈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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