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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9
能不能快轉一下...

第一段-法律假議題:
正方:同志伴侶因為實際上的需要 得由法律賦予代理權 財產權等權利
反方:法律賦予代理權財產權的方式很多 "沒有必要"另立新法

第二段-沒說出口的法律假議題
正方:同樣的權利取得途徑固然很多 但希望比照異性伴侶以配偶的方式給與 因為這代表平等與認同
反方:要不要給予認同是我個人的自由 憑什麼要立法規定 個人覺得"沒有必要"

第三段-實際的核心問題
正方←為何需要這份認同?
反方←為何無法給與認同?
舊 2016-10-27, 03:27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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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