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our
哈哈哈,美國在刑案上都是強制採陪審團的哦!他們都是錯的嗎?那我們的司法體系還真是超英趕美,不用司改了。就依你的看法,幹脆刑事陪審團都召集警察、法醫好了,肯定判原告有罪……警察 os:我搞這麼久,不判你有罪不是白幹了嗎?
還有啊,我不是看媒體資訊,我是有讀過法律的。兩者優缺點比你更清楚,沒人說陪審制完美無缺,但建議你先搞清楚"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後,我們再來討論會比較快
順便告訴你一下厚,行政權是人民選出的,幹不好就下台,立法權也是人民選出的,幹不好也是下台,唯獨司法權老百性根本是待宰羔羊,司法權遲早要開放給老百姓,只是用何種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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