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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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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引用:
作者oversky.
看看 Apple 對 Samsung 的官司,

https://is.gd/gDvWUC


這段寫得很清楚,陪審團是只能依照指示書上寫的來做考量,
而不是依照陪審團員自身的「社會歷練」。


Jury instruction通常是兩造雙方都同意的,不然陪審團三天三夜都不會有結論。這不是用來千擾事實認定而是協助陪審團搞清楚要釐清的事實是那一件。不然陪審團宣讀時就會出現令人傻眼的無關事項
舊 2016-10-27, 12:41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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