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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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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引用:
作者惡蟲
又是哪來的錯誤觀念,會認為非法律圈的人社會經驗比較豐富。

一個當法官三年,處理過二十件殺人案的刑庭法官,跟十二名畢業十年,從來沒有接觸過殺人案件的菜鳥陪審員,誰更具有辦理殺人案的社會經驗??

一個專辦刑案的法官,跟一群畢業後就進入專業領域工作的社會人士,誰更有社會經驗?

陪審員也會有沒當過兵,沒結過婚的,也沒有小孩的,這樣來看陪審制是不是也不適合?

不要每次都去接受媒體灌輸的既成印象,以為什麼事情都是這樣,有時候要自己想一想,是不是真的就是這樣。


哈哈哈,美國在刑案上都是強制採陪審團的哦!他們都是錯的嗎?那我們的司法體系還真是超英趕美,不用司改了。就依你的看法,幹脆刑事陪審團都召集警察、法醫好了,肯定判原告有罪……警察 os:我搞這麼久,不判你有罪不是白幹了嗎?


還有啊,我不是看媒體資訊,我是有讀過法律的。兩者優缺點比你更清楚,沒人說陪審制完美無缺,但建議你先搞清楚"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後,我們再來討論會比較快

順便告訴你一下厚,行政權是人民選出的,幹不好就下台,立法權也是人民選出的,幹不好也是下台,唯獨司法權老百性根本是待宰羔羊,司法權遲早要開放給老百姓,只是用何種方式而已。
 
舊 2016-10-27, 11:56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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