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誰不是一天只有24小時,有限的時間在處理無限的事務?
依你所言,那誰才擁有足夠的社會經驗?
法院的案件就是有人有糾紛,有糾紛才有訴訟,有訴訟就需要有法官來決斷,不論如何總是要找個人出來的。
你認為女法官對軍中虐待案件沒有能力認定正確事實,但是陪審團就有?
你保證陪審團每個人都當過兵?每個人都遇過軍中不當管教事件?
再回過頭來,你要不要回答是誰告訴你法官沒當過兵?誰說法官沒玩過線上遊戲?沒結過婚、沒離過婚、沒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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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一群人的社會經驗本來就比一個人的社會經驗來的豐富了,尤其又是從非法律圈來的人。就算沒當過兵,一群人所代表的社會認知本來就比一個人更具正當性了。這是比較性,而不是絕對性厚。尤其某些事情只有社會觀感問題,沒有是非問題。若要追求絕對的是非,請去找上帝。
法官裡面確實有沒當過兵的啊,有沒結過婚的啊,也有沒小孩的啊,這會很奇怪嗎?原被告在挑選陪審團的時候都會爭取有利的名單,一般來說原被告都會選擇有相關經驗的人,這也不奇怪啊?你的點在那裡啊?
順便跟你講一下,我們的法律都是抄歐美的(不要跟我講大清律例哦),人家都有陪審團在做專業分工,付出多少代價後證明陪審制度的重要性(當然也有法官獨審的規定,那是特殊狀況),只有我們還在土炮,抄半套的,事實證明一件事,越是封閉的體系越是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