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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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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引用:
作者惡蟲
所謂的敲詐是指犯罪嗎?罪名為何?

再看法律構成要件,事實是否符合,才能判斷是否成立犯罪。


以可能的罪名來看,詐欺的構成要件是施用詐術,可是要價8萬1,人家有用詐術嗎?是修車的人想辦法讓你誤以為車子壞掉,才送來修車的?如果沒有施用詐術,就不會成立詐欺。

那會不會成立犯罪?其實有可能,但是會成立何罪名?要看具體事實為何,才能決定是否成立。
你要不要想一下這案例在什麼情況下會成罪?成立何罪名?

成立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例如:中古車商出售汽車,對於該車發生過重大車禍一事不向購買者告知,使購買者仍為購買。


老闆說換煞車皮一定要拆座墊,假設已證實老闆的確說過這句話

但事實上,換煞車皮並不用拆座墊

因此黃字的要件成立,就足以構成詐欺罪成立
舊 2016-10-27, 11:34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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