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暴君T-103
前面也說了
陪審團的功用在於事實認定(拆穿謊言)
所以並不需要具備法律知識,而是社會歷練
舉例來說,只是舉例
修一台機車要8萬1,這是不是敲詐?
那反而是長期騎機車的一般人會比開汽車代步的法官更有判斷的能力
至於敲詐要判什麼罪? 關多久? 那就是法官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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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敲詐是指犯罪嗎?罪名為何?
再看法律構成要件,事實是否符合,才能判斷是否成立犯罪。
以可能的罪名來看,詐欺的構成要件是施用詐術,可是要價8萬1,人家有用詐術嗎?是修車的人想辦法讓你誤以為車子壞掉,才送來修車的?如果沒有施用詐術,就不會成立詐欺。
那會不會成立犯罪?其實有可能,但是會成立何罪名?要看具體事實為何,才能決定是否成立。
你要不要想一下這案例在什麼情況下會成罪?成立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