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Google地圖沿著博愛一路看了看,
發現台灣的貨車真的幾乎都沒有安裝反光標誌
合理推斷8年前案發當時的小貨車也沒有安裝反光標誌
確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3款
「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
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所以該案爭議重點不是在於有沒有停在停車格,
而是貨車白天停在路邊(→不需要反光標識)
晚上路燈壞掉(→需要反光標識)
這個相當嚴重,我們這邊只有規定商業用途車輛必須全天候安裝反光標識
而照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原文來說,所有車種,如腳踏車(?)、機車、小客車、貨車、公車…等
晚上若無安裝反光標識停在路邊,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或是路燈突然壞掉
就通通都違規了嘛!
這個交通安全規則難道沒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