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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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同居人能簽手術同意書之類的文件嗎?
很多事情,要有親人的權力才能執行。
甚至不見得是性伴侶,如果一群老人住在一起,當其中有人重病時,其他同居老人連探視的權力都沒有。
或許法律上該出現非血親與姻親外的第三種法親,例如領養就是一種法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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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沒人能簽手術就不會做了嗎?每每有人舉這例子我就覺得很荒謬.....
2.比如爭分產是嗎?
3.平常就要多和朋友交流,不要等到晚年才在哭哭沒朋友..
4.領養要立法是為了保護兒童,不要搞錯精神了。同性戀者要保護什麼?沒"立法"時不是也是在一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