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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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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虎大第一則所引的新聞我詳看了...若該媒體報導無誤,其實是,

1.單純寫「車庫.請勿停車」,並不生違法問題,只是「不具法之效力」
2.若寫「請勿停車,否則後果自負」,該新聞指涉及《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


以上二者 文字不同,語意及衍生結果自然互異;依在下研析,其實說第2點必構成刑法恐嚇罪嫌也倒不一定。

茲以依照「合法的恐嚇不是恐嚇」之法理來說,若是屋主堅稱「後果自負」意指「請勿停車,違者報警拖吊」(雖然依第1項也是不具「法之效力」,且警察也不必然會來拖吊)。

因行為人既無「以行非法的事加恐嚇於他人且令其心生畏懼」的主觀犯意和事實,應難以刑法的恐嚇罪嫌相縄,故就此顯然仍有商榷餘地...


供參考。


引用:
作者JING FENG
上次跟一個老闆說...
你店面有寫車庫請勿停車,你知道這是違法的嗎?
對方說,為何違法...然後我就找連給給他看,罰款還不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1112/34635868/
....(-43)
舊 2016-10-21, 05:36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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