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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第六十號提案: AV演員要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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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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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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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文分段沒分好,讓您誤會了
我是看到你說,「加州不要這個產業,這產業自動就會跑到別州去」
我聯想到有反對者反對這個法案的理由是:
「如果法案通過,我們不服被迫要去別的州拍攝,
→別的州也可能立同樣的法,
→這樣下去我們就沒地方去了!
→所以我們一開始不能通過這個法案。」
打完以後覺得很好笑,覺得這個理由是無限上綱
然後又發現,應該是叫做滑坡謬誤
(加州立法→不代表別州會立法→不代表全美國都會立法)
我是指這個反對理由是滑坡謬誤,不是指你滑坡謬誤
sorry,我也欠您一個道歉
2016-10-21, 08:58 AM #
19
cs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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