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闖紅燈罰鍰都有區間,你哪來行政處份沒有比例原則的錯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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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不懂?好吧那俺解釋給您聽。
違反法規的處分,一般來說依輕重可以分成三種:
第一、行政處分,例如執照過期未換照,這時候採取的是行政處分,依照行政規定不可逕行執業,「不能執業」並不是處罰,而是規定,所以只要業主不動,基本上就不會出罰則。
第二、行政處罰,這個名目是依照《行政罰法》產生的,主要是處理一些無過失或輕微的犯法行為,例如超速駕駛送孕婦去醫院,這種事情於情可憫,主管機關可以援引行政罰法不予處罰。
第三、違法處罰,只要違反刑法、民法、交通法、以及各種特別法,依法產生罰責的的就屬於這類(也就是要上法庭了),由於控辯雙方在事件、事故上可能各負有責任,所以法官當依「比例原則」分配兩造的民事責任。
所以嚴格說來考慮「比例原則」其實是法官的責任,沒有法官的場合下就只有處分與不處分而已,所以也就沒什麼比例不比例的問題了。
那塊地是說東區開發案嗎?如果是這個,那找人去把開發案藏污納垢的地方通通捅出來,也不失為一個圍魏救趙的好方法,俺相信依台化的實力應該不難辦到。
當然,大前提是要能找到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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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補充一下,交通違規可是有「交通法庭」在裁罰的喔,雖然大家可能都沒見過交通法庭的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