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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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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問個笨問題,這個是「行政違規」的「行政處分」,連法院門板都摸不到的事情,為什麼會跑出個比例原則來啊?

 另,這個案子並沒有「勒令停工」的處分喔,只是普通的重審發照資格而已。


闖紅燈罰鍰都有區間,你哪來行政處份沒有比例原則的錯覺
以前我老爸幹勞檢對企業的勞動處份也是慎之又慎
深怕一個失當反被告國賠

而台灣這票這些大企業底下的律師團也不是吃素的
別反過來被咬吃
     
      
舊 2016-10-02, 12:4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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