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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問個笨問題,這個是「行政違規」的「行政處分」,連法院門板都摸不到的事情,為什麼會跑出個比例原則來啊?

 另,這個案子並沒有「勒令停工」的處分喔,只是普通的重審發照資格而已。




採購大快用採購法反駁
舊 2016-10-02, 11:5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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