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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EAC212
所以你只看"名稱"這個表面是吧? 你說是就ok
我看的是本質...
高速公路用來比喻"博愛座"的理由,你已經說明,
你的堅持我可以理解,
但是從你的說明裡我只看到,你只看"名稱"這種表面東西,它們本質、需求和實際影響甚至安全考量你全都忽視,
因此我還是認為這是不適當的比喻....
不過你可以堅持你是只論表面的...這點我不介意。

"博愛座"這個東西,在台灣沒有 40年也有 30年以上了,
這30年的宣導帶來什麼成果呢?如果你要矇著眼或者是當鴕鳥也由你了...
還是你以為.. "從今天開始『提告、判例,輔以正確的宣導』就可能改變那種現象?
社會風氣將會潛移默化人與人之間會更加的"互相尊重",不再會因為坐位而起爭執?
.......................................
好吧.........
我是沒有想到你會信這一套的.....
也沒關係....
你有相信它的自由,但是我不信。
你一方面強調博愛座的使用不必要和高速公路的使用是依據法規要求相比(你是這意思吧),
另一方面又強調提告和判例的重要?..........
我想..應該不必提醒你,提告、判例和博愛座的爭位是沒有任何實質影響關係吧!

在判決和讓座這種沒有闗係的情形下,竟然會相信"從今天開始...........可能改變這種現象?
你這是在講笑話嗎?
在其他時候爭位不是直接辱罵的,你要如何處理面對呢?
好啦...我也是不反對你有講笑話的自由...

舉日本的例子也行啦,
不過日本人的做事態度和台灣人一樣嗎?
日本人的文化、社會風氣和台灣一樣嗎?
一樣的制度在日本實施,在台灣也行的通嗎?
對於只看表面的人來說,像我國許多官員、公務員在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一樣,
或許是"說"的通的喔~

『只要被辱駡者提告,有了判例,再輔以正確的宣導,讓大眾知道博愛座並不是專給老人坐的,而是只要有需要的人都可以坐,即可導正觀念. 』
跟本就是像那些法官在講"有教化的可能"是一樣的意思呀.....

前面講過,公速公路和博愛座本來就不是相同的東西,本質不同,所以不一定有完全的共通點.
而比喻本來就是找共通點來操作,對於非共通點來比喻,就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這很蠢.

你說你看[本質],可以呀,如果公速公路和博愛座的本質有共通點,當然可以比喻,問題是,你前一則不就證明它們在你所謂的本質上並不一定會有共通點嗎?
引用:
作者EAC212
用它來做比喻是因為你認為高速公路的使用不必規則?如同老弱婦孺也能坐其他座位,
還是相反,你是認為座位的使用如同高速公路一樣有其規則,
符合條件的才可以使用,而不符合的不能使用?
大型車輛不得行駛在內線,老弱婦孺不得做一般座位?
或者是只有博愛座是特別座,身心健壯者不得使用?

再教你一次,比喻本來就是找找共通點來操作,別再忘了.
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這真的很蠢.

另外,你說博愛座30年的宣導帶來什麼成果呢?

我前面說[輔以正確的宣導],我知道你看到了,但請問,看懂了嗎?
這幾十年來的宣導什麼時候正確了?
如果正確,還會有不少人以為博愛座是老人專用座嗎?

如果這位辱罵情侶的老人被判刑,媒體大肆報導,大多數人知道了博愛座的正確定位後,將來再發生爭位的爭端必定減少,畢竟少數不明就裡的人沒有人會挺他們,他們也勢必漸漸被大眾所教化.
這樣懂了嗎?
腦袋是用來思考的,別只當裝飾品.

最後,提到日本廢除博愛座又恢復的問題.
請問,你認為日本人的做事態度和日本人的文化、社會風氣,哪些造成博愛座不能廢除?
而台灣人的做事態度和日本人的文化、社會風氣,哪些造成博愛座應該廢除?

如果提不出台灣與日本博愛座存廢異同的理由所在,只會放大絕,很明顯就是心虛的表現.
給你一個機會申論,可別最後只擠出一句[國情不同]就想蒙混過關喔,用點腦~
舊 2016-10-02, 11:49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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