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EAC212
博愛座本身當然沒有錯,
但是它已經不只一次造成爭議,
更何況,如果有心讓,或有需要使用座位,又為何要局限在"博愛座"上?
一個會造成爭議而又不是不可取代的設計,留著的意義在哪裡?
你可以說看看博愛座存在必要的理由嗎?
那個用高速公路做類比的....
我個人認為這是不適合的比喻,
在博愛座上觀念導正有用?如果不是..那是你要去觀念導正那位罵人的先生嗎?
如果做不到不就跟法官說..ooxx有教化可能一樣了......
高速公路的使用有法規限制,那博愛座有嗎?
用它來做比喻是因為你認為高速公路的使用不必規則?如同老弱婦孺也能坐其他座位,
還是相反,你是認為座位的使用如同高速公路一樣有其規則,
符合條件的才可以使用,而不符合的不能使用?
大型車輛不得行駛在內線,老弱婦孺不得做一般座位?
或者是只有博愛座是特別座,身心健壯者不得使用?
|
喻體和本體本來就是不同的東西,當然不會各方面都有共通點.
作比喻,就只是針對其共通點來操作,拿喻體和本體的非共通點來反駁,認為比喻不當,其實就是不瞭解[比喻]的真義.
這種錯誤並不罕見,我不怪你.
沒關係,聽不懂我可以講白一點.
拿高速公路來比喻博愛座,取的就是[可能因名稱而造成類似的誤解]這個共通點,又不是取車種在內外車道路權的部份,怎麼會不適當?
認為高速公路必須150km/hr以上的高速才能行駛,跟以為讓位給老人才是博愛,一樣都是錯誤的認知.
如果不去導正這些錯誤認知的人的觀念,卻只因為這些少數人的錯誤認知,就要廢除高速公路和博愛座,同樣都是因噎廢食.
至於博愛座觀念的導正,為何一定要制定法規限制?
只要被辱駡者提告,有了判例,再輔以正確的宣導,讓大眾知道博愛座並不是專給老人坐的,而是只要有需要的人都可以坐,即可導正觀念.
前面有網友提到,日本廢除了博愛座又恢復,這不就是一個博愛座有其存在必要的鐵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