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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搞不懂為什麼都喜歡替自己的犯罪留下證據

那槍聲 是加了滅音器吧?

不過坦白說
這個案子在德州可能就無罪了
美國才是真正的沒有標準

可能他本來要為自己辯白而錄音,結果自己嘴碎都錄進去了
沒有多想想,之後被搜出來變成證據

網路上有人同情他
「越戰老兵屋子多次被闖,勳章被偷後心智不正常」
「從錄音留言可以聽出已經發瘋了」
「掉槍怕被對方幹掉,所以設計埋伏,不然65歲怎麼打得過年輕人」

之類之類的

反正陪審團覺得他有罪,法官量刑
這裡挖到一個開庭答辯紀錄:
http://transcripts.cnn.com/TRANSCRI...5/02/ng.01.html

同一個「堡壘原則」,每一州有不同的規矩
(stand your groundreasonable person doctrine)
舊 2016-09-30, 03:43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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