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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日本這邊好像是著作權法
搭配特定電訊傳播服務業者責任限制及使用者資訊揭示法
根據辜狗的幾份文件統合來看 是著作權人提出申請
ISP就必須協助調查
可是也有人說是流量異常ISP就主動標記監控
第一次會先記警告信
後面確認不法後 就主動通報警方
因為2006年就有ISP搞過
當時是WINNY這個軟體跟SHARE
不過這部分可能要請日本生活(非一兩年那種留學生)
比較熟悉相關規定的才能解答
警告信據說很多留學生(包含台灣人)都收過
其實版上在2008也有討論
http://forum.pcdvd.com.tw/printthre...40&page=5&pp=10

http://internet.watch.impress.co.jp...5/12/19512.html

簡單來說 就是日本的CD DVD BD銷售下滑
所以怪罪到網路上
因此施壓通產省要求解決
另一方面是配合美國的DMAC(希望沒記錯)
舊 2016-09-30, 09:35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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