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PUTEC
由28號放假就可知道 放不放假是首長的權限跟氣象局何干 提早了12小時發布停班停課決定會準才有鬼 有錯都是氣象局的錯 沒風沒雨放颱風假那是誰的錯? (不會早上再發布嗎?想睡好覺就說一聲 不要動不動就想轉移焦點) 
|
權限本來就在縣市首長身上,但人都是主觀的,每人感受不同
所以才會訂定辦法、規定、原則等客觀的資料來規範。
而今天氣象局就是負責提供此資料的單位,何來不相干的說法
我的重點就是既然法令已訂定了客觀的標準原則來規範
那縣市首長若無視資料自行判斷,想當神的話結果當然就是毀譽自行負責
但縣市首長若依資料來決定,最後實際情況與預測有大誤差,那不檢討氣象局資料而檢討首長,根本就本末倒置,產生的後果就是28號放假的情況,你放我放大家都來放,達標的、未達標的通通都放,沒人在鳥氣象局預測。
把氣象局資料供起來不可質疑,但又人願意相信,才是尊重氣象專業嗎?
當然天氣預測本身就存在誤差值,但不是因此就不能有所質疑,只要有誤差就該有檢討及討論,目的並不是要懲處或是打擊氣象局,目的是在繼續求更穩健的預測
像鄭主任的釋疑,的確讓瞭解到我們對七級風半徑定義與他國不同的同時,我們或許也可以更深入的討論哪種方式對防範災害更穩健,像就定義上來說個人認為日本的7級風範圍明顯的比我們更具有防災意義,明確可得知在該範圍內的區域是有可能出現平均7級陣風來防範,而我們的所謂的沿著暴風圈圓周範圍平均有平均7級陣風的定義對防災來說相對模糊,圓周上東南西北平均後有7級代表的可能很多種,北方有9級 南方有 5級平均後也是7級,那是否代表北方其實在更遠的範圍就已經受到平均7級風的肆虐了。
當然這些都是專業的領域,很多即使我們不理解的標準背後都有其專業背景,但如果不合時宜也不必死守。
災害既已造成,不管哪個單位,我想檢討都是必須的,除了氣象局外、政府機構的補救步驟也明顯有問題,南部未放假都市,在發現實際風雨有落差時,幾乎沒有看到有應變措施依然堅持到中午,或許該建立一個機制,颱風警報下維持上班的城市應與氣象局有更密切的連線應變,當風雨與預測有不同時可以主動聯繫地方政府提供資料,在災害風雨前盡速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