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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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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1. 個人覺得工程標示不明,不是汽車的錯,包商要負很大的責任
2.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嘿嘿......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3. 白車自己的問題
4. 行為不可取!
舊 2016-09-27, 01:4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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