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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commando001
簡單來說你進行志願服務

你又沒被脅迫、酒精藥物控制、精神不濟

在志願服務中 出問題就跟一般出事故一樣當然有責任

法律又不管你是不是收錢辦事


是的, 所以我決定要收錢才有意義, 要能彌補我的風險才有意義, 也僅此而已.
舊 2016-09-25, 03:51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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