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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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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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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123
拿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來比喻,真的是為辯而辯吧

呃...我想這個要回到最初的問題來判斷...

「如果放竊賊走,他拿出預藏的槍械回頭殺人,那要算誰的? 你扛得起?」

在公共空間或私人空間放走竊賊就可能會或不會拿出預藏的槍械回頭殺人嗎?我想這跟所處的場域沒有什麼絕對相關性。

行車糾紛起口角 男子不爽開車衝撞

從這新聞看來,在公共空間「回頭殺人」的可能性好像也不小,那是不是在行車有糾紛的時候,最好也不要放人走,一定要爆發腎上腺素扁到他仆街才算扛住了呢?

否則他回頭衝撞摯愛的親人們該怎麼辦?

這些行為基本上都是對某種假想情境的反應,如果允許這樣解釋,那麼可以擴大到什麼地步,被有心者如何利用都很難說,所以法律才會加以限縮。

或許在現場難以做出合適的判斷,不過打折手腳跟扭斷脖子還是有差的,司法的檢視無法面面俱到,在通則上只能根據這種標準來處理。

題外話:那位「勇夫」被判處的只是緩刑,不會留下前科,如果兩年內沒犯刑事案件,罰金也不用繳,這樣不是輕判不知道怎樣算輕判了。
舊 2016-09-25, 11:29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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