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先回4.
你走在路上,不小心瞄了對方一眼,對方就拿出長刀亂砍,將你砍死,結果對方主張說他不知道你「瞪」他之後會不會突然拿槍射他,所以是正當防衛,你能接受嗎?
你開車在路上,前面的車子未打方向燈切到你前方,你叭了他一聲,結果對方下車拿著球棒亂砸,還把你拖出車外活活打死,但他主張說,因為你叭了他,他怕你接下來會對他開槍,所以正當防衛,你能接受嗎?
如果上面兩個案例你不能接受,那就不要隨便去拿未發生的假想狀況來做例子,因為你舉的例子跟上面兩例一樣,是拿未發生的行為來為自己的攻擊行為辯解,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內,你根本沒有搞清楚問題點在哪裡,你也不懂如何去區分是否正當防衛。
與前面幾點結合來講,不論是正當防衛,或是有些人很喜歡主張的堡壘原則,都不是網友們所以為的「私刑合法化」,本質上兩種都是屬於法制外的救濟行為,應該都是基於現實上人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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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提出我的看法。
在路上,所以屬於公眾場所。
並不屬於私人場所(家中或私人營業場所等)
此外持刀匪徒所提出先下手為強,但他無法提出被砍之人持有殺傷性的武器。
同理開車在路上也是,在公眾場所發生的行為不應與堡壘法則相提併論。
應該避免的是擄人進屋,再私刑殺害後主張以堡壘法則來自衛。
但在台灣監視器眾多的地點,當事人是否被擄,可由監視器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