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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3
路過一下

理論上
構成要件該當由檢方舉證
阻卻違法事由由提出的人舉證

也就是說
是不是正當防衛
不是自己說了算
是主張的人要去"證明"的
(至於要證明到什麼程度是另一個問題)

法官只知道現場有人傷亡
傷亡的緣由 必須由兩造加以闡明

很多人心態就是
啊我就正當防衛 法官理所當然要體諒我啊∼
問題是 法官怎麼知道呢?
舊 2016-09-24, 02:36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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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