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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亞裔女屋主PK三個持槍劫匪 擊斃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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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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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一下
理論上
構成要件該當由檢方舉證
阻卻違法事由由提出的人舉證
也就是說
是不是正當防衛
不是自己說了算
是主張的人要去"證明"的
(至於要證明到什麼程度是另一個問題)
法官只知道現場有人傷亡
傷亡的緣由 必須由兩造加以闡明
很多人心態就是
啊我就正當防衛 法官理所當然要體諒我啊∼
問題是 法官怎麼知道呢?
2016-09-24, 02:3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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