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vd1985
我家遇過入室強姦
當時是借住我家
等我家男人不在想姦我媽
我剛好回來遇到
在當時那種情況下整個血都衝上來
真的是沒辦法克制的
而且不只是我方
連加害方為了避免被制伏
也是豁出命來打 試圖逃逸
那個力道根本沒辦法控制
等事後才會發現全身都是傷
請問你要這種情況下怎麼有能力判斷
制服或不制服甚至可以說沒判斷能力
如果我是很壯那種 可能當下就打死他了
法律難道不是保護良民嗎
不管小偷強盜 他進入你家裡行兇
你試圖反抗下
還要冷靜判斷行兇程度加害者身體狀態
絕大多數人做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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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關鍵字標起來。
其實用比較白話來講,當對方做出可以被稱為「行凶」的行為時,你的反擊如何激烈,都不會被認為過當。
但是翻個牆,跑到你家裡面來,這樣就可以叫做「行凶」嗎?
我想,一般具有社會經驗的人,應該可以判斷得出來這樣的差別。
再回到你前面的例子,你攻擊對方時,你是在正當防衛。
我之前曾經講過,對於正當防衛,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因此,對方面對你的攻擊,他的抵抗,不算正當防衛,他的抵抗,是對你的身體權造成侵害。
可以理解我的話嗎?
所以你的對抗行為,即使高到可能致命的程度,都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來免除刑責。
但是,必須注意的是,正當防衛時機點的判斷,正當防衛何時開始,何時結束,這是很重要的,是否防衛過當,有時就在這裡,包括之前被判緩刑的屋主,都是在時間點上判斷錯誤。
你可以不必很確定對方是否還有抵抗能力,但是如果明明都已經昏倒了,或是趴在地上一動也不動,你還繼續施以可能致命的攻擊,那就不算正當防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