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len2002
請問竊賊進門
1.會先請屋主搜身一下,確定沒有刀槍各式殺傷器具,再開始偷?
2.會先拿履歷表給屋主,確定不是特勤隊,特殊軍警,或什麼抬拳空手道館出身,再開始偷?
3.請問法界有所謂制服標準表,例如身高多少,體重多少,沒有抬拳空手經驗,打到收縮壓到80mmHg,心跳剩50/min,呼吸30/min,剛好完全不會起來偷襲之類的。
4.如果放竊賊走,他拿出預藏的槍械回頭殺人,那要算誰的? 你扛得起?
事後諸葛大家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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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4.
你走在路上,不小心瞄了對方一眼,對方就拿出長刀亂砍,將你砍死,結果對方主張說他不知道你「瞪」他之後會不會突然拿槍射他,所以是正當防衛,你能接受嗎?
你開車在路上,前面的車子未打方向燈切到你前方,你叭了他一聲,結果對方下車拿著球棒亂砸,還把你拖出車外活活打死,但他主張說,因為你叭了他,他怕你接下來會對他開槍,所以正當防衛,你能接受嗎?
如果上面兩個案例你不能接受,那就不要隨便去拿未發生的假想狀況來做例子,因為你舉的例子跟上面兩例一樣,是拿未發生的行為來為自己的攻擊行為辯解,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內,你根本沒有搞清楚問題點在哪裡,你也不懂如何去區分是否正當防衛。
與前面幾點結合來講,不論是正當防衛,或是有些人很喜歡主張的堡壘原則,都不是網友們所以為的「私刑合法化」,本質上兩種都是屬於法制外的救濟行為,應該都是基於現實上人民無法及接受法律的保護,因而在法律規範中允許的例外行為。
因為是例外,所以會有一定的規範,只有符合規範,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而免則。
我國的正當防衛一般來講,須對於可能危害生命危險的不法行為,施展致命的反擊行為才可以用正當防衛才免除罪責。
因此入屋行竊不屬於危害生命危險的不法行為,因為它侵害的是財產權及住居隱私權,因此單純的入屋行竊,是不能直接就以致命的反擊去打擊竊賊,這樣就是防衛過當。
但是如果竊賊攜帶凶器則不同,更何況本串之中,影片中的匪徒根本是進門就開始攻擊,完全不像是一般以搜尋財物為主的竊盜,甚至已經超過強盜的行為範籌,自然即使在我國的正當防衛規定下,致命的反擊行為也可以主張免除刑責。
但這也不表示對一般竊賊不能進行正當防衛,屋主可以打電話報警,或是出聲警告,必要時也可以拾取刀具棍棒防身,最後,雖然不建議,但是屋主的確是有依法逮捕該竊賊的權利。
不過從網友們的發言來看,大多數不具備知道何時僅能進行逮捕,何時可以以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的知識,顯然的,我國的法治教育還差一大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