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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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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GG了,護孕妻勒斃賊 丈夫判有罪定讞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蠻多人都喜歡用美國來舉例的

那為什麼不用澳洲來舉例?

雖然我沒去澳洲留過學或打過工,但去澳洲玩時導遊有介紹澳洲的情況

澳洲當地,如果屋主回家看到小偷,絕對不能上前去打他或想殺死他

如果小偷受傷甚至死了,你的刑罰會比一般竊盜罪還重

我一開始就氣憤地說

難不成看到小偷還要拿茶水招呼他不成?

但導遊又跟我們解釋

導遊說他剛移民澳洲時一開始也是這樣氣憤

但住久了後才知道為什麼?

我聽完後才恍然大悟

澳洲人普遍有保失竊險,東西被偷了,請保險公司賠就是了

所以澳洲人發現小偷,首先做的就是請他離開,然後報警作筆錄,再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所以為何要動手去抓小偷?

如果今天小偷有帶刀帶槍,你還打算上前去抓小偷嗎?

你覺的金錢有比你的生命安全重要嗎?

所以澳洲政府非常反對人民自已抓小偷,甚至會用懲罰性的方式阻止動手

為的就是保證人民...

說白點 國情不同
台灣甚至很多人 法律只有停留在 只有正當防衛
4個字 卻都不考慮到防衛過當的問題等等

這邊也不是美國 很多人卻都有美國法律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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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9-11, 04:19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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