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誤信房仲 貧夫妻40萬遭吞
瀏覽單個文章
gLiC8e1e5I8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引用:
作者
marks
其實是不是低收入戶也不是那麼重要, 那都只是當事人裝可憐的用詞而已
只是現在的流程好像都得先簽完約之後才能知道自己貸得到幾成下來
而不是先知道自己能得貸到幾成之後再來決定要不要簽約
不過更重要的事明明沒錢幹嘛還學人家買房子
既然是低收入戶那就應該去住社會住宅才對
台灣的房子是給有錢人在買的
房仲連能貸多少錢下來都不知道?
找房仲買房子不就是要搞定這些事的?
當買家不用上班整天去銀行泡茶嗎?
2016-09-08, 03:00 PM #
49
gLiC8e1e5I83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gLiC8e1e5I83
查詢gLiC8e1e5I83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gLiC8e1e5I83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