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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房仲 貧夫妻40萬遭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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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簽斡旋/要約書就要加註
「買賣合約無效、解除、終止、撤銷時,不得請求仲介費,已給付之仲介費需全額退還。」
不然還是可能被吉要求給付仲介費!!!
引用:
作者
kelon
簽約時也要在契約內加註,「萬一銀行核貸成數不足時,該契約得無條件解約」
這個我買房時有做功課加註
現在銀行核貸還蠻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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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10:2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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