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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蘋果新聞
該房仲公司法務劉先生表示,買方陳先生當時頭款40萬並沒有完全匯進履保專戶,只付了35萬現金,另外5萬則是仲介費,最後也未在契約期限內將5萬的訂金費補足。後來賣方發函催告,負責履保專戶的公司也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買方在限期內繳款,但買方在期限內仍未繳款,才依契約由賣方扣除必要費用後將訂金沒收,一切皆有存證信函可供查驗。劉先生也強調,就連銀行都不見得能保證房屋可貸多少錢,更何況是房仲,因此當時絕不可能有向賣方保證貸款成數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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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底下的留言後去查,看到 這段
 
為什麼樓主貼的沒有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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