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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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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6
你不要拿一件案件就一概而論

以下無罪案例

1.日本留學生射殺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89%9B%E4%B8%88

在經過7日的審訊,東巴吞魯日郡地方法院全體12名陪審員對Peairs作出了無罪的裁決,理由是正當防衛。根據路易斯安那州當地的法律,為了保護身家財產的安全,可以對屋內侵入者使用致命武力[

2.美「堡壘原則」:誰硬闖我家 誰準備送命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7002321-260408




引用:
作者Adsmt
美國法官顯然和你想的不同。

德國交換學生入侵屋主車庫偷酒,被屋主以槍擊斃。屋主被以蓄意謀殺罪起訴,最後判刑70年。
http://www.cbsnews.com/news/markus-...students-death/

可以想想為何屋主被以「蓄意謀殺」起訴,這就是很多人擔心的,隨便就可以殺入侵者,那就會有人用這個漏洞來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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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舊 2016-09-07, 09:49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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