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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計程車從快車道突然切到路邊攬客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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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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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小黃有減速、也有打方向燈
只是以上動作都是在快車道做...然後就瞬切道機車道
目前電腦檔案殺了∼行車記錄器也被蓋掉了...
看來下次檢舉資料要留久一點...
經過幾次事件我個人是有一種感覺:
檢舉時除了要幫警察把日期、時間、地點寫清楚(影片或照片上一定要有日期時間)
還要再將違反條例查好(最好引用哪條罰則都幫警方寫好)不然很容易檢舉失敗。
另外檢舉小黃好像都會比一般用路人的案件多上幾天時間才有回應,不知道為什麼?
2016-09-07, 04:1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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