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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第三方支付等等相關電子商務,的確遠遠落後,法規太落伍,該規範的不做,應該自由市場的卻綁手綁腳。
不過對於花樣很多,感覺很方便的支付方式是不是就是「進步」,該如何定義「進步」,這個網友可以自己去思考。
如果這樣就是進步,那西方主要經濟體的國家都算落後國家了。
基本上個人認為,法規跟跟上時代變化,要健全體制,促進體制進步又能維護體制公平競爭原則。
基於保護主義,中國的市場夠大,也的確可以以自己市場優先原則或保護自己經濟主體,這些都OK
但基本上,中國很多都是以國家之力,幫助某些企業行壟斷之實,有沒有很多崇拜者講的那麼美好,這就見仁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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