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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Earstorm-2
這個我不曉得建照法規如何設定, 但個人有塊門前地約2/3所以被當作道路用.

因此對於這情況, 我會跟有需求(例如政府)說個尚可的價格就處理掉, 公開留名聲也好~

理由很簡單, 我地留著卡死需要通過的人來要求價格當然是可以, 但做人太盡.

基本上跟當初我買地一樣的價格稍微貼一點, 這種不完整卻又對整個社區有益的地就算了.

我也不是很講法的人, 那個是排除道德廉恥跟與人相處的基本後, 才只談法.

因為法很不完整, 此為合法但不合理更沒有道德的由來, 基本教育, 要先學會做人.

PS. 我不是反駁您, 我只說個人選擇的作法, 若用詞有不當, 請告知(或PM).

您想太多了,土地有土地的玩法,他這樣做是很正常的。
郵局現在是民營公司,所以這是私人土地紛爭。
他的地也不在道路上,是在路旁,是郵局侵佔了他的土地當車道用。
舊 2016-08-30, 01:4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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