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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這個我不曉得建照法規如何設定, 但個人有塊門前地約2/3所以被當作道路用.
因此對於這情況, 我會跟有需求(例如政府)說個尚可的價格就處理掉, 公開留名聲也好~
理由很簡單, 我地留著卡死需要通過的人來要求價格當然是可以, 但做人太盡.
基本上跟當初我買地一樣的價格稍微貼一點, 這種不完整卻又對整個社區有益的地就算了.
我也不是很講法的人, 那個是排除道德廉恥跟與人相處的基本後, 才只談法.
因為法很不完整, 此為合法但不合理更沒有道德的由來, 基本教育, 要先學會做人.
PS. 我不是反駁您, 我只說個人選擇的作法, 若用詞有不當, 請告知(或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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