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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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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Axel_K
我是覺得應該先「正名」,然後再重新告訴(教育)使用者這個「優先坐」的意涵。

本來就是「所有人都可以坐」但是「弱勢族群優先」,
現在叫做「博愛座」變成「只有弱勢族群可以坐」,其他人明看著有空位也不敢坐下去。
進而討論,讓或不讓等問題----根本不是「讓」這種修養或禮節問題,而是近於「法」,誰有優先誰可次之使用。

因為命名而造成「矯枉過正」效應,造成社會糾紛(太多案例了),就有點可笑了。

這說法小弟能接受,要就作到師出有名。

不過小弟覺得這不是什麼好方法,就像台灣的交通法規一樣,想到什麼就修什麼。
到最後一定會出現一個路口,好幾個標誌的壯觀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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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8-29, 10:33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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