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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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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博愛座我覺得目前問題不大啊? 以大台北而言至少台灣比起國際這點還算跟得上的.

我覺得問題最大的是PO網取暖公審文. 這點應早早立法懲法這樣的人, 貼別人人像只要明顯可辨認的即屬犯罪, 不管用肖像權, 隱私權, 公然污辱, 還是人格權等. 非屬犯罪明顯又把人像或車牌公開即可屬告訴乃論. 以刑逼犯罪者合解.
 
舊 2016-08-29, 10:0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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