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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其實我不太喜歡涉及"做錯事當下是什麼心態"這個情節.

"是否被逼著犯罪"是唯一需要被考量的部分.

你收到貨品包裝摔得爛爛的, 你會考量他好辛苦所以算了?

這只是工作.

犯罪應該是要更嚴苛看待, 以及要盡量從"受害者"而非"旁觀者."

受害者不會因為對方是神經病而覺得好過.

就像我不會因為對方是否是保育動物又或者是"只是小偷"而鬆手.

誰知道保育動物是因為餓了, 累了, 熱了而跑進來?

誰知道小偷是真的餓昏了, 真的無可奈何又或者他講的任何理由.

那都不重要, 重點是我受害, 我在自己家中無害於旁人下受害.

這就是受害者角度, 畢竟我不是加害者, 不是始犯罪者.

受害者的權益要伸張, 加害者的權益要收縮, 這才是正確的.

不然, 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當加害者, 有利可圖, 何樂而不為?
 
舊 2016-08-27, 10:3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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