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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cid7
其實問題在消防署,
只要沒人做的都攬來,
緊急救護-衛服部、爆竹煙火-經濟部、熱水器-經濟部、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經濟部、油料管線-經濟部、瓦斯鋼瓶-經濟部
救貓、狗、捕蛇、捕蜂、救鯨豚-農業局,
然後出包了叫地方縣市自己協調,
例如: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所屬人員執行為民服務(捕蜂類 )安全管理作業原則,
明明別人的業務你定要點做什麼?

因為坐辦公室的公務員叫不動啊
當然民眾只能找叫得動的
久了就變的責任
有人擺爛又不嚴懲,結果就是這樣子
舊 2016-08-26, 12:2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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