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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引用:
作者cid7
其實問題在消防署,
只要沒人做的都攬來,
緊急救護-衛服部、爆竹煙火-經濟部、熱水器-經濟部、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經濟部、油料管線-經濟部、瓦斯鋼瓶-經濟部
救貓、狗、捕蛇、捕蜂、救鯨豚-農業局,
然後出包了叫地方縣市自己協調,
例如: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所屬人員執行為民服務(捕蜂類 )安全管理作業原則,
明明別人的業務你定要點做什麼?
什麼緊急救護及熱水器都訂到消防法裡,
工作愈來愈多,
預算員額永遠補不滿(現有人力約8000人,實需20000人),
每週工時約120小時,
去抗議還會被懲處...。


119勤務中心已經成為疑難雜症專線了
因應社會實情
我認為各單位(如上述引言中的清單)可以於各縣市派駐人力
如果有人打119要抓蛇,就把勤務分給農業局專業team去處理...
要救難就分給空勤總隊或該縣市專業救難隊
人民感覺上只要打給119就好了,其實是專業分工,這樣可以讓打火弟兄更專注於本業上

只是台灣慣老闆文化就是喜歡把一個人當五個人用,薪水還是一個人的份喔
舊 2016-08-25, 02:03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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